建筑防水工程技術規范及標準是廣大工程建設者必須遵循的準則和規定,對提高工程建設科學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工期,節約建筑材料和能源,促進技術進步等方面起到了顯著的作用。
防水工程的分類
(一) 按設防的部位劃分
1、屋面防水;
2、地下防水;
3、室內、廁浴間防水;
4、外墻防水;外墻立面、坡面、窗臺、柱邊等。
5、特殊建(構)筑物防水;如:水塔、游泳池。
【金帥防水科普】建筑防水工程的分類、技術規范及標準
03-13

建筑防水工程技術規范及標準是廣大工程建設者必須遵循的準則和規定,對提高工程建設科學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工程安全,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工期,節約建筑材料和能源,促進技術進步等方面起到了顯著的作用。
防水工程的分類
(一) 按設防的部位劃分
1、屋面防水;
2、地下防水;
3、室內、廁浴間防水;
4、外墻防水;外墻立面、坡面、窗臺、柱邊等。
5、特殊建(構)筑物防水;如:水塔、游泳池。

(二) 按設防的方法分類
1、復合防水。剛柔結合、多道防水、綜合治理。
2、構造自防水。
(三) 按設防材料性能分類
1、剛性防水。
利用砂漿、水泥漿、防水砂漿組成防水層。
2、柔性防水
(1) 卷材防水;將幾層卷材用膠結材料粘在結構層上,而構成防水層。常用于屋面、地下防水工程。
防水卷材主要有: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自粘防水卷材、高分子丙(滌)綸防水卷材、HDPE非瀝青基防水卷材、TPO、三元乙丙等高分子類防水卷材。
(2) 涂料防水;
防水涂料主要有:水性聚氨酯、油性聚氨酯、聚合物水泥(JS)、水泥基滲透結晶等防水材料。
施工簡單,廣泛使用。
(四) 按設防材料的品種分類
卷材防水、涂膜防水、密封材料防水、混凝土防水、粉狀憎水材料、滲透劑防水。

防水材料基本規定
1
建筑防水工程中使用的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剛性防水材料、密封材料、金屬壓型板構件的性能指標應符合相關規程的要求。
2
防水工程中使用的防水材料應有明確標志、產品執行標準、說明書、合格證。
3
各種不同類型的防水材料在復合使用、配合使用時應具有相容性,不允許有發生相互腐蝕、相互破壞,起不良的物理或化學作用。
4
防水工程的輔助材料、配套材料、配件應與防水材料配套供應和使用。
5
新材料、新技術的應用應經省、部級專家鑒定,并應具有經技術監督部門批準的企業標準。
6
卷材膠粘劑、膠粘帶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膠粘劑的性質必須適應卷材的特點要求。膠粘劑的耐老化性應與卷材相匹配。
(2)合成高分子膠粘劑的剝離強度不應小于15N/10mm,浸水168h后的保持率不應小于70%。
(3)改性瀝青膠粘劑的剝離強度不應小于8N/10mm。
(4)雙面膠粘帶的剝離強度不應小于6N/10mm,浸水168h后的保持率不應小于70%。
7
剛性防水層的基本材料為水泥、砂、石、水、鋼筋,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8
剛性防水基本材料的貯運、保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1)貯運時不得受潮和混入雜物,不同品種和強度等級的材料應分別存放,不得混雜。
(2)水泥貯存時應注意防潮、存放期不得超過3個月,否則,必須重新檢驗,確定其強度等級。
9
金屬壓型板儲運、保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同壓型板的板材和配件應分類存放。
(2)人工搬運時,必須手提屋面板的端部,不得提無填充屋面板邊搭接口,并要避免劃破表面保護層;機械吊裝應采用專用吊索及提升架。
(3)長期存放宜在有頂蓋的倉庫存放。板扎重疊存放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規定。
(4)運輸時應按產品說明書要求進行。
建筑防水基本術語
防水層:能夠隔絕水而不使水向建筑物內部滲透的構造層。
復合防水層:由彼此相容的卷材和涂料組合而成的防水層。
防水系統:由防水主材與基層處理劑、膠粘劑、密封材料、機械固定件、細部預制件、胎體增強材料等輔助材料共同組成的功能完善的防水層。
附加層:在易滲漏及易破損部位設置的卷材或涂膜加強層。
相容性:相鄰兩種材料之間互不產生有害的物理和化學作用的性能。
隔離層:消除相鄰兩種材料之間粘結力、機械咬合力、化學反應等不
利影響的構造層。
保護層:對防水層或保溫層起防護作用的構造層。
隔熱層:減少太陽輻射熱向室內傳遞的構造層。

防水設計基本規定
1
建筑防水工程設計時,應根據建筑物性質及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結構特點、施工條件及使用環境條件等確定其設防標準和防水設防等級,根據材料的特性、層次之間的相容性、互補性等因素,合理選定防水材料的種類、規格,確定構造和細部構造做法,并提出相應技術措施。

2
防水設計應遵照“以防為主”、“迎水面設防”、“剛柔相濟”、“防排結合”的設計原則,并按照工程復雜程度,進行防水深化設計,以保證防水設計的正確實施及防水功能的實現。
3
防水工程采用的防水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和性能檢測報告,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4
防水工程設計應滿足防水設防要求,細部構造處理明晰合理,并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與結構、給排水、建筑電氣、空調通風、裝飾裝修、園林環境等專業互相協調。
5
柔性防水層上應設置保護層,選用保護層材料應考慮與防水層材料相適應和不妨礙建筑使用功能。

6
涂膜防水屋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屋面的平面不規則、設施較多時,防水層宜選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2)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的胎體增強材料宜采用聚酯無紡布或網格式化纖無紡布,但不應采用高堿玻纖網布。
(3)坡度大于25%的屋面宜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剛性保護層應設置抗滑措施;保護層無抗滑錨桿措施時,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和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作防水層。
(4)裝配式屋面找平層板端處的分格縫應增設卷材空鋪層,其寬度為200~300mm。
地下室防水等級概念
一級防水:不允許滲水,結構表面無濕漬;
二級防水:不允許漏水,結構表面可有少量濕漬;工業與民用建筑:總濕漬面積不應大于總防水面積(包括頂板、墻面,地面)的1/1000;任意100㎡防水面積上的濕漬不超過2處,單個濕漬的最大面積不大于0.1㎡其他地下工程:總濕漬面積不應大于總防水面積的2/1000;任意100㎡防水面積上的濕漬不超過3處,單個濕漬的最大面積不大于0.2㎡ ;其中,隧道工程還要求平均滲水量不大于0. 05L/(㎡·d),任意100㎡防水面積上的滲水不大于0.15L/ (㎡·d)。
三級防水:有少量漏水點,不得有線流和漏泥砂;任意100㎡防水面積上的漏水或濕漬點數不超過7處,單個漏水點的最大漏水量不大于2.5L/d,單個濕漬的最大面積不大于0.3㎡。
四級防水:有少量漏水點,不得有線流和漏泥砂;整個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d);任意100㎡防水面積上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d)。

地下室防水等級應用范圍
一級防水:人員長期停留的場所;因有少量濕漬會使物品變質、失效的貯物場所及嚴重影響設備正常運轉和危及工程安全運營的部位;極重要的戰備工程、地鐵車站
二級防水:人員經常活動的場所;在有少量濕漬的情況下不會使物品變質、失效的貯物場所及基本不影響設備正常運轉和工程安全運營的部位;重要的戰備工程;
三級防水:人員臨時活動的場所;一般戰備工程;
四級防水:對滲漏水無嚴格要求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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